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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湖州日报
2019/10/16 9:50:00

  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环境信用体系框架初步构建。相继出台了《湖州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意见,同时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每年制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从信用信息收集与使用、信用评价监管机制、诚信宣传教育三个方面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二是环境信用政策制度不断完善。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湖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推动了信用工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运用。三是信用数据归集明显提速。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依托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了各业务平台数据向政务服务网归集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转换。对信用评价、“红黑名单”等不在政务服务网数据归集的信息在信用平台实时录入,今年以来共归集环境信用数据1000多条。四是环境信用评价应用有效扩面。对357家重点监管企业环境行为、46家环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信用分级评价。联合其他部门对诚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严重环境失信企业在评先评优、退税减税等政策上实施联合惩戒。创新开展信用+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等级认定与环境信用行为进行了有效结合,对于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防范、治理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作为“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央、省、市对生态环境的期望高,老百姓对生态环境的期盼高,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管理要求高。且当前我市正处污染防治战的攻坚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体系。

  1.完善机制,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局面。始终坚持将机制、制度建设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与全市层面信用工作的对接,完善市、区县两级推进机制,提升工作推进机构的配置和协调能级。二是加强督促考核,把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三是注重工作统筹,聚焦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和统筹推进,形成一套覆盖广泛、推进有力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2.全程管理,着力打造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模式。始终坚持全过程监管,推动信用建设。一是事前主动提前介入。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申请人申请环境行政许可、各类专项资金或其他环保申报事项时,鼓励申请人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第三方机构登记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申请人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二是事中监管分级分类。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分级评价制度,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建立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分级评价制度,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三是结果注重多元联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实施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环境监管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双随机”抽查制度。

  3.突出重点,全力构建科学完整的环境信用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体系保障制度,推动信用工作落深落实。一是全面规范信用制度。根据《城市信用监测状况153项制度》及信用示范城市要求,建立或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查询制度、信用修复制度、联合奖惩制度、分级分类环境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红黑名单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推动信用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全面开展信用公开。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上网公示。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依托信用湖州统一管理平台、湖州政务服务网,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全量公示,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信息。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等应当公开的信息。三是全面归集信用数据。以部门联动监管为导向,积极参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智慧环保平台,对照生态环境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记录与归集机制,全面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四是全面实施信用评价。针对企业、中介、专家三类不同管理对象,分别实施分级信用评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全覆盖。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及时跟踪企业环境守(失)信情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五是全面落实联合奖惩。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完善内部应用机制,逐步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嵌入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工作流程。在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管理、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资金管理、评先评优等事项中,有效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别化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实施“双随机抽查+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主体信用状况与抽查频次关联机制,实施“专项执法行动+信用”制度,加强监察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作者系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